12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对由当红歌曲《两只蝴蝶》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制作的庞龙演唱的歌曲《两只蝴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判决将《两只蝴蝶》提供给通讯公司作为彩铃有偿下载的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鸟人公司经济损失等32万元。 鸟人公司称,该公司通过与牛朝阳签订合同,取得歌曲《两只蝴蝶》的词曲专有使用权。该公司通过与庞龙签订合同,制作了庞龙演唱的该歌曲的录音制品。空中信使未经鸟人公司许可,擅自将上述录音制品提供给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作为网站彩铃供移动通讯用户有偿下载,侵犯了鸟人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空中信使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公证费1010元。 |